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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年内不接受海南光威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参加我院投标活动的通知

2020-04-10
编辑:吴乾圣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20-04-10

关于3年内不接受海南光威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及其相关公司参加我院投标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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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巡视海南医学院党委的反馈意见的通知》(琼巡办【2020】21号)和《关于加强重点问题整改的通知》(琼巡办〔2020〕6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海医【2020】6号)    要求,针对巡视中发现的海南光威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相关负责人互相持股参加我院投标活动,属于明显串通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经学院巡视整改专题会研究决定:

海南光威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继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豪达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及其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股份的公司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的投标活动。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望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



 海南医学院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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